韦格杨
医疗法制法规
  •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 根据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,我部对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(试行)》(卫医发[1994]第30号)中美容医院、医疗美容门诊部、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,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(室)基本标准。现将《美容医疗机构、医疗美容科(室)基本标准(试行)》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。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

  • 2
  • 共2/2页
快速咨询窗口
马上咨询
您还可以选择发邮件
msn7788@163.com
韦格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医疗机构办证、医疗专业人才输送、手术室设计出图、编制装修清单等一站式综合服务
我们会尽快联系你,请稍等!